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

人性的盛宴(112)

[Sharing]甚麼情況之下適宜傳天法
在目前為止(140310)我相當懷疑生女的這一個戒,
這顯然是她才會有的戒,
即是:不可以隨便傳天法給人!
有些因果不準人們接受天法。
但是從更廣的經驗來看,
比如何答安的、FDR的、Eddy Yap的、溫的等等人,
都在在說明一個事實:
“只要那人有機會聽到天法、見到天法、
遇見天法的人而不抗拒”就可以傳天法。
FDR生前甚至一言以蔽之:
只要那人承認有因果,承認前世的過失,
就可以傳天法給他。天法玄門永不關。
再看回FDR得天法的情況,據Eddy Yap的轉述:
當時創造主要他負起這個使命,
FDR開出這個條件:
我要我的弟子們
也可以自己傳天法給別人都跟我的一樣有效。
創造主答應了他。﹝Those I Share also can Share.


100718按、新近又有一單說法,那人雖然已獲天法,
若是不珍惜,負責傳天法的人可以收回。
有人十分反對這一類說詞,
堅持認為收回天法乃是上面的權力,我亦僅僅立此存照。在我十幾年傳天法的經驗中,
確實有些人當初想要得天法,
是為了他可以帶來特殊的能力。
後期我講解天法,
都刻意迴避足以讓人誤解天法是有力量的特異功能。
於是只要我能及時意識到此君用心不純,我立即關門。
雖然天法未曾給我任何限制,我卻給自己一些限制。
曾經為了傳天法給某些人,足足觀察他一年有餘才傳。
由於我體驗過傳錯人的感覺真是不爽,
若是可以回收,我也要回收。
但是如果有人親口告訴我「我要天法」,我會立即傳,
儘管明知此君來頭不明,甚至是我所厭惡之人,
也是照樣傳,之後交給上面,我不再理會他。
為何?由於有時候要求得天法的人,是背後那()人,
假借人嘴來求。
天法也可以傳給因果靈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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