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

卷十五(28)

「是故聖人知自然之道不可違,因而制之。
至靜之道,律曆所不能契。」

 以是故負有使命,
代天行事的聖人都知曉這個自然的大規律
是不可以違抗的!
並以這個大原則
做為他制定人間人法象規則的大前提。
甚至於天地之間有個「至靜」的大規律,
是人間天文曆法所不能與他契合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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