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21日星期日

假素事件



八百年前的象形素食,明講是“假肉”。今日的象形素食,講來講去講不明,皆因有一部分是“假素”。

台灣佛教界曾有人爆出新聞,有無良商人當真作假,
將素肉用真肉汁泡製,有者更直接,將入口的火腿改換標籤變成素火腿,再以高價出售。
這種新聞,我說是久知其事而不喧於口的舊聞。新聞發佈了,在台灣以及本地都未見引起“事件”。
為甚麼?照看其中一個原因是,聰明的正統的佛教徒,不會輕易上館子點素肉來吃。

凡吃素有年的人都有體會,食物中微細的味道的變化,他都能覺察出來。
以前我持全素的半年期間,我不能靠近快餐店,因為我很敏感炸雞的屍氣。我會情不自禁對身旁的同行投訴:
那些人又吃屍體了!口上吃全素,心上卻承受不起清淡的衝擊。
後來回南馬鄉下,靜了半年,有一天突然起念頭,要吃奶油蝦。從此便轉為葷素兩棲。

有求必應不只是菩薩的習慣,他也是市場經濟的慣習。
真正吃素的朋友都知道素食館的主要消費者,通常是初一十五才吃素的肉食者。
伺候這一類型的食家,非用重味的素料,例如“肉漬素腿”之類的材料,不足以“memper搞定kan”彼類的舌頭!

請教素食店老闆的朋友,彼謂有些素料供應商,不大願意讓他的產品安全度與信任度透明化。
我說這是短視的商人。要知大馬的特殊環境,常見有回教徒也上華人經營的素食館子,大快朵頤。
一旦時機成熟,素食店也可能會受到嚴厲的“halal”所監督。

馬來西亞終究為大勢所趨,走向國際。
可是,目前的國內,許多層面的民權民利上,國家機構都採取一貫的態度,不干預。尤其明顯是飲食與傳統醫藥方面。
我們軟飲品廣告可以扯上保健關係。當然我們的素料,只要是沒有人吃了死掉,就不會有問題,可以通行無阻。
其他的“小問題”屬三不管地帶。無可無不可。
老子的“無可無不可”就是說:不管的時候“無不可”;管起來的時候“無可”。
好像用快子,用的時候是快子,無可也!﹝沒有甚麼可以的,只可以用於夾菜﹞
不用的時候是兩支木,無不可也!﹝任你用﹞。意在言外!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