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正文]
傳丹經不得其人,即不告。若有篤信者,可將合成藥以分之,莫輕以其傳之也。知此道者,或王侯。為神丹既成,不但長生,又以作黃金。金成,取百斤先設大祭。祭自有別法一卷,不與九鼎祭同也。祭當別稱名銜,各檢署具用金斤數。
禮天二十斤,日月五斤,北斗八斤,太一八斤,井五斤,竈五斤,河伯十二斤,社五斤,門戶閣鬼清君各五斤。
凡八十八斤。餘一十二斤,以好韋囊盛之,良日於都市中市盛之處,嘿聲放棄之,徑去,無復顧。凡用百斤外,乃得自恣用之耳。不先以金禮神,必致殃咎。(C067-11)
[浤瑆詮釋]
金,點石成金,一獲而得八十八斤,後迴向給這個造化十二斤……我以為這個「金」不是指gold吧?應是指golden,似金之物?!(C067-11)
[校釋敘言]
「莫輕以其傳之也。」別本作「莫“輕易”以其“方”傳之也。」
「知此道者,或王侯」:別本作:「知此道者,“何用王侯”」(C067-11)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