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

卷四 道教經法傳授部(25)

《玄都上品》第八篇曰:
傳《七星移度》,青紋三十一尺、絳繒七十尺、
鳳紋之羅九十尺、金鈕一雙。
《白羽黑翮飛行羽經》,上金二兩、青紋三十二尺
以代截發歃血
(shaˋ古代舉行盟會用畜牲血涂嘴表示誠意)之誓。

《飛步天綱》,錦三十尺、金魚、玉龍各一枚。
《太上隱書》,金魚、玉龍之誓。
《靈飛六甲》,白素六十尺、金鐶六雙、青絲六兩。
天科以信質心,不得有闕。闕則違科。
師奪玉童玉女,除落青簿玉名,移還北酆。
受者不依科,亡精喪神,罰以風刀,
不出三年,自然失經,終不得仙。

《玄都上品》第九篇曰:
《方諸文震靈符》、《豁落七元八天隱文》、
《流金火鈴金神虎符》、《消魔支幹夜照神燭八術》、
《隱遯紫清玉符》、《五籍洞玄六甲上符》、
《五行秘文》,《玄都格》諸符,凡有六百部。
太上悉以其文標於舊經之內,以為立用。
傳授盟科悉依經科。傳授有闕,罪同上品。
有經無符,則天魔害人;
有符無經,則思念無感,神真不降。
科云皆不得單行,單行罪亦如之。
科、經及符,本同出於自然之氣,虛無之章。
故不可得獨修也。無科修道,萬不成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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