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6月7日星期五

公篤相法‧五行變通說【修編】(2)

言兼體之局

金形主貴,如兼一線之土,則貴中有富。
土局主富,如兼一線之火,則有小貴。
金局火重,財散如塵。
木主金傷,錢消似雪。
火得紅活,用顯奇榮。但從驚險處而發達。
水逢黑潤,愈增福壽。
火形兼木,必定超榮。
﹝火局本尖露,加以清秀,則為木火通靈之局。主智敏而享盛名。﹞

水局逢金,終須發達。﹝盛衰皆為權貴,亂世武貴之人。﹞
土逢乙木,奇發流通。﹝土局本主富而不貴,
如兼一線之木,則為剋化有用。
形成富中有貴但是多主異路功名,時勢造英雄。﹞

火多金少,雖有財而不入庫。
金多火少則煉鋼成器。
木逢重金,雖貴必勞而多挫折。最忌金木各半而相爭。
木不兼金,雖貴而無權。
火不兼土,已成而忽敗。
水金合用,方大貴而無極。
金土合形,雖富榮而有限。
﹝五形以金水兩形為一大富貴。﹞
金土合用,則為中富中貴。
音聲相應,純一取之。內外不合,酌量定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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