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6月9日星期日

卷四 道教經法傳授部(22)

《玄都上品》第四篇曰:

傳《瓊文帝章》,齎金魚、玉龍,
青繒三十二尺、金鈕三雙為誓。《紫度炎光》,
五色錦各五十尺、 上金五兩、沈香五斤、
真朱一斤、書刀一口、金札七枚、絳紋七十尺之誓。

《上清變化七十四方經》,
青繒四十尺、上金十兩、金鈕六雙、
好香一斤、金魚玉龍之誓。

《九真中經》,
舊科落髮為盟,今以白絹九十尺准盟,法於九真之數。
青絲一斤、絳紋二十四尺、北暉之誓。
碧繒二十四尺,月華之誓。金鈕三雙,元常童子圓變之信。

《丹景道精隱地八術》,《解形遯變流景玉經》,
悉上金十兩、金魚、玉龍各一枚、
青繒四十尺、紫紋四十尺、金鈕各三雙。

《七變舞天經》,
上金五兩、真朱一斤、青繒三十二尺之誓。

信以質心,不得有闕,闕則違科。
師以天信投於山棲,以救窮乏。
餘以供營經書之具,不得他散。
師犯上科,奪玉童玉女,減壽奪紀,注名度還比酆。
受者不依科,皆喪魂失神,風刀之考,
不出三年,自然失經,終不得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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