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5月18日星期六

卷四十(6)

金書仙志

夫學仙之人,勿北向便曲,仰視三光。
勿北向理髮,解脫衣裳。勿北向唾罵,犯破毀王。
破謂歲下辰也,王謂王炁之所在也。
勿怒見日月星辰,勿以八節日行威刑,勿以月朔日怒恚,勿以三月三日食百草心,勿以四月八日殺草伐樹,
勿以五月五日見血物,勿以六月六日起土,
勿以七月七日思存惡事,勿以八月四日市履屐附足之物,勿以九月九日起床蓆,勿以十月五日罰責人也,
勿以十一月十一日不沐浴,
勿以十二月三日不齋燒香念仙也。
諸如此忌,天人大禁,三官告察,以是為重罪矣。
或令人三魂七魄流競,或胎神所憎,三官受惡之時也。
是以惡夢交於丹心,妖魅乘其朱闕,精液觸犯神真,
煩惱流變多禁,莫識其術。
子能奉修,則為仙才,不奉天禁,則為傷敗。

受法之身,不入產婦之戶及不見尸者,
謂異處斷隔於來往,則乃朝禮無廢,不拘日數之限。
若家無隔異者,四十五日外,方得朝禮。

《正一法文》下卷云﹕
協道信邪,此為不專,中心懷貳,愚迷猶豫,是為叛道。乖逆師尊,法應奪筭。

《太上黃素四十四方經》云﹕
凡修太一之事及行上法存神之道,
慎不可見尸及血穢之物。
見一尸則一年不得行事,又卻傾一年之功。
然此帝一之科常,卻罰於既往,又進塞於將來。
若一年三見尸者,則罰功斷事各三年也。
若過見二十四尸者,皆不得復行太一以求仙也。
----- 按、進塞,疑是距塞之誤?

凡修受上法及雌一太一之事者,兆身中三魂五神之炁,
常薰於巾服之中;七魄九靈餘精,常棲於履屐之下。
是以道士學長生不死,不得雜席而寢;
故衣褐之服,不借非已之炁,履屐之物,常惡土穢之糞,亦不故使雜人犯觸,以驚三魂。

凡道士吐納和炁,存神服霞,修求長生之事,
慎不可食五葷之菜,及為酒色之病敗也。
是故古之神人云:
五葷為伐藏之斧斤,酒色為喪身之棺槨。
夫能斷斧斤之所傷,塞棺槨之死宅者,
然後可以陟長生之途徑,漸神仙之蹊路乎!

凡存修太一之事,欲有所禮願,慎不可叩頭。
叩頭者,則傾九天,動千真,神官迴覆,泥丸倒懸,
天帝號於上府,太一泣於中田。
數如此者,則存念無益,三真棄宮,七神漂散,
玄宅納凶,是為太一五神之至忌也。
故古之真人,但心存叩頭,運精感而行事,
不因頰顙以祈靈也。


凡修行太一之事,真人之道,不得有所禮拜。
禮拜亦帝君、五神之所忌也。
若有所精思行禮願之時,但心拜而已,不形屈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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