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

卷六 三洞經教部(18)

◎十二部

夫十二部經者,蓋是通三乘之妙訓,貫七部之鴻規;
尋之者知真,翫之者悟理;實出生死之津梁,入大道之途徑。

故《正一經》云:
三乘所修,各十二部。夫十二部道義,通於三乘。
今就中乘為釋,餘例可知。十二者:第一本文,第二神符,
第三玉訣,第四靈圖,第五譜錄,第六戒律,第七威儀,
第八方法,第九眾術,第十記傳,第十一讚頌,第十二表奏。
言本文者,即三元八會之書,長行元起之說,其例是也。

紫微夫人云:
三元八會之書,太極高真所有。本者,始也,根也。
是經教之始,文字之根。又為得理之元,萬法之本。
文者,分也,理也。既能分辨二儀,又能分別法相。
既能理於萬事,又能表詮至理。如木有文,亦名為理也。
不名真文者,十二義通三乘真文教主中,洞非通義也。
神符者,即龍章鳳篆之文,靈跡符書之字是也。
神,則不測為義;符,以符契為名。
謂此靈跡,神用無方,利益眾生,信若符契。
玉訣者,如河上釋柱下之文,玉訣解金書之例是也。
玉名無染,訣語不疑。謂決定了知,更無疑染。

靈圖者,如含景五帝之像,圖局三一之形,其例是也。
靈,妙也;圖,度也。謂度寫妙形,傳流下世。
譜錄者,如生神所述三君,立本所陳五帝,其例是也。
譜,緒也;錄,記也。
緒記聖人以為教法,亦是緒其元起,使物錄持也。

戒律者,如六情、十惡之例是也。戒者,解也,界也,止也。
能解眾惡之縛,能分善惡之界,防止諸惡也。
律者,率也,直也,慄也。率計罪愆,直而不枉,使懼慄也。
威儀者,如齋法典戒,請經軌儀之例是也。
威是儼嶷可畏,儀是軌式所宜,亦是曲從物宜,為威法也。
方法者,如存三守一,制魄拘魂之例是也。
方者,方所;法者,節度修行。治身有方所節度也。
眾術者,如變丹煉石,化形隱景之例是也。
眾,多也;術,道也。為趣至極之初道也。

記傳者,如道君本業,皇人往行之例是也。
記、誌也;傳,傳也。謂記至本業,傳示學人。
讚頌者,如《五真新頌》、《九天舊章》之例是也。
讚以表事,頌以歌德,故《詩》云:頌者,美盛德之形容。
亦曰偈。偈,憩也。以四字,五字為憩息也。
表奏者,如六齋啟願,三會謁請之例是也。
表,明也;奏,湊也。謂表心事,上共湊大道。

通言部者,以部類為義,亦以部別為名。
謂別其義類以相從也。
無方釋義,十二互通,從通制別,意如前釋。
然十二部內,唯本文有通相、別相,
以十二部皆是文字為得理之本,通名為本文。
本文猶是經之異名。十二部既通名為經,是通相本文也。
於通相文內,則出一部是五篇真文,
有生天立地之能,是一切法本,為別相本文也。
不可言十二部皆是玉訣,別出一部是別相玉訣也。餘部例然。
又有長行為偈本稱本文者。餘二乘經望此可知。

本文是生法之本,數自居前。
既生之後,即須扶養,故次辯神符。
八會雲篆,三元玉字,若不諳煉,豈能致益?
故須玉訣,釋其理事也。眾生暗鈍,直聞聲教,
不能悟解,故立圖像,助以表明。
聖功既顯,若不祖宗物情,容言假偽,故須其譜錄也。
此之五條,生物義定,將欲輔成,必須鑒戒,
惡法文弊,宜前防止,故有戒律。

既捨俗入道,出家簉於師寶,須善容儀,故次明威儀也。
又前乃防惡,宿罪未除,故須修齋軌儀,悔已生惡也。
儀容既善,宿根已淨,須進學方術,理期登真要。
假道術之妙,顯乎記傳,論聖習學,以次相從也。
亦是學功既著,名傳竹帛,故次記傳。
始自生物,終乎行成,皆可嘉稱,故次有讚頌。
又前言諸教,多是長行散說。今論讚頌,即是句偈。
結辭既切,功滿德成,故須表申靈府,
如齋訖言功之例,故終乎表奏也。又前十一部,明出世之行;
後之表奏,祛世間之災。
如三元塗炭,子午請命之流,皆關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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