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9月1日星期二

第十一章:百三十五部位(72)

祖舍[承漿1]
 ﹝異名、祖宅、居宅﹞ 
“祖舍。主父母田宅。平滿光澤者。足祖業。
陷缺者。無田宅。有黑痣。主棄祖移居。”
 舊題後周王朴撰《太清神鑒卷二‧面部一百二十位》。
“居宅。主祖父自置居宅。光潤者。吉。平滿者主華屋。
缺陷者主無宅舍。有黑痣棄祖移居。
如紅絲亂紋。主無田宅。” 
《相理衡真卷三‧承漿部位捷徑橫列十位》。

 孫宅[承漿2] 
 編按、古繪本無此部位。《太清》無此部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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