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正文]
太上曰:天之道,利而不害;聖人之道,為而不爭。故與時爭之者昌,與人爭之者凶。是以兵甲而無陳之,以其不爭。夫不祥者,人之所不爭。垢辱者,人之所不欲。能受人所不欲,則足矣,得人所不爭則寧矣。
《妙真經》曰:視過其目,明不居;聽過其耳,精泄漏;愛過其心,神出去。常於欲事汲汲懅,為利動者惕惕懼,牽過於利,動惕懼,結連黨友以自助者,此非真也。
又曰:罪莫大於淫,禍莫大於貪,咎莫大於僭,此三者,禍之車也。小則亡身,大則殘家。道言:吉凶禍福,窈冥中來。其災禍也,非富貴者請而可避,其榮盛也,非貧賤者欲而可得。蓋修福則善應,為惡則禍來。<(C089+92(03)>
<C089+92(03)>[浤瑆詮釋]
僭,jianˋ超越本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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