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23日星期六

十二因緣1

十二因緣

四聖諦與十二因緣皆開始在六根,
眾生的得苦,得樂也是在此。
(天地也是在此,天是樂,地獄是苦)。
十二因緣必須靠十八界來配合才能產生。
每一八要有三界集合,才能發生十二因緣。

觸是十二因緣之一,觸的產生必須具備三個因素。
根、塵、識的結合,缺一觸就不能發生。

外色界(塵)十 內色界(根)十 心識界(識)=觸(三因果)

1‧眼睛(根)十 心要看(識)一 色不在(塵)
2‧眼睛(根)一 心不看(識)一 色在(塵)
3‧眼不看(根)十 有色在(塵)十 心要看(識)
---→觸不能產生

根塵,識集合后還要有緣,果(觸),
才能發生(因十緣=果)

六根之緣如下﹕
1‧眼→光
2‧耳→空氣
3‧鼻→風
4‧舌→水
5‧身→火(溫暖)
6‧意→想

觸發生后:六段因果
不觀念觸,觸又變成因,結成受果。
不觀念受,受又變成因,結成愛果。
不觀念愛,愛又變成因,結成取果。
不觀念取,取又變成因,結成有果。
不觀念有,有又變成因,結成生果。
不觀念生,生又變成因,結成苦果。

這是清楚詳細圓滿的因果。
另外前面有四段(無明,行識,名色,六入)是六段之根,
因十二因緣產生在六根之觸,因此從觸分析開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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