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30日星期一

养生日志11-27

十一月二十七日 
〈中藥的配伍原則〉

 (1) 充分利用能產生協同作用
從而增強療效的藥物相互配伍
(即具有相須、相使作用的藥物);

 (2) 注意使用能產生拮抗
從而抵消或削弱 原有功效的 藥 物 相互配伍
(即具有相惡作用的藥物)。

 (3) 考慮選用能夠相互作用
從而抑制或消除其原有毒性或副作用的藥物。

 (4) 禁止應用相互作用
而產生毒性反應或強烈的副作用的藥物進行配伍
(即具有相反作用的藥物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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