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12日星期二

养生日志7-22

七月二十二日 
〈病人的自我要求〉

 在我看診的日子裡,
病人自己肯努力尋求認識自己的症狀與病證的人,
幾乎沒遇過。
通常是:我給錢你醫好他就是!
到了重證的時候才抓狂。

媒體也在宣傳,有病詢醫是天經地義的事。
我則經常告訴病號:要為自己的病負責。
怎樣表示負責?
除了平時關照自己的生活,
再來就是學習了解本人經常發生的症狀。
比如:頑固性頭痛。
一個人長期頭痛,
本人不可能不會不知﹝可疑的﹞發病原因吧?
不知?只好請專家來猜測你自己的事囉。
美其名曰推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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