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9月9日星期日

引《相學詞典‧地包天》條目

《公篤相法第二集卷三‧齒相條解》:
下部之床蓋過上部。主刑剋。
男女再嫁。衣祿無缺。

引《神相全編卷九‧許負相唇篇》:
“下唇過上唇。妨夫的是真。上唇過下唇。法多虛假人”。

《神相全編卷九‧論婦女貴賤格》:
“上唇過下必多詐。下唇過上亦妨夫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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