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

第十一章:百三十五部位(56)

法令[準頭2] 
﹝異名、金縷、壽部、號令、酒舍、壽帶條﹞

 “號令。主號令之位。
端淨分明者。主施設號令。眾數咸伏。
若無出令。人終慢之。
一名壽部。長而美。重而分。主壽高遠。” 
舊題後周王朴撰《太清神鑒卷二‧面部一百二十位》。

編按、
“若無出令人終慢之”這一句許多校釋本都釋錯。
全句釋義為:如果沒有法令的那個人不喊出他的號令,
人們也不會去理會他。
實際上,法令在相理的精神特色還在於“不怒而威”,
要是喊了才動,不能稱作法令也。
原文容易受人誤解原因是古文尚簡,
如果寫成“法令若無,出令人終慢之”,
雖然是這樣校釋也不會有過失,
但是它顯然是白話式文言,不是真原典的文氣,
若是以古文文氣來寫,
“若無出令。人終慢之”是最能順理成章的。
或者說“若無”之句前,
可能少了類似“模糊不顯者”這樣的句子。

“法令者。主號令之端肅。
上能連接八部三合之供應。下能帶令地閣仙庫之歸朝。
蘭廷分明清楚為貴。兩旁為根基。
長而至地閣者為壽帶。短而入口者為騰蛇。
白閣道者曰
法令現在金縷。獨鎮江山。騰蛇侵於水道。餓死臺城。
財食艱難。只因漏槽浸破。聞喜不喜。定然印綬模糊。
豐衣足食。只為紋理圓長。缺柴少米。皆因法令沖破。

蘭廷。帶令。地閣朝天。壽星呈現﹝承現﹞於南萁。
井灶﹝ ﹞空露。缺衣食於暮年。蘭廷虛腫。為奴為隸。
法令紫色。喜兼敕﹝chiˋ﹞命。法令青黑。災﹝ ﹞病來侵。
酒舍橫紋絕斷。恐因酒亡其身。”
清范文園《水鏡集卷一‧論法令》。

“……又名酒舍。主禾食。
紋若過口。壽主九十。不過口。中壽。
又法令長至地閣者。壽極。男女團圓。夫妻偕老。終主富足。臉上黑入法令者。主妻病連年在床。見黃色必瘥﹝cuoˊ﹞。
春夏見黃於法令。主父母妻子吉慶。
紫色合得姬僕。兼得敕命。九十日應。
骨起為大理寺卿少卿等官。色惡主多厄。
廷尉有黃色連印綬至法令。主陞遷。
無法令。乏食壽夭。法令縱口。謂之騰蛇鎖唇。必主餓死。” 清陳釗《相理衡真卷三‧準頭部位捷徑橫列十一位》。

﹝編按、敕命,音chiˋ命,皇帝的詔命。﹞

【法令入口】
 “縱理入口。餓死不久。” 
舊題後周王朴撰《太清神鑒卷一‧又歌》。

“法令入口。鄧通餓死野人家。”
註:“法令者。口邊紋也。前漢鄧通有此紋。
文帝令許負相之。負指其口曰:他日當餓死。
帝曰:富貴在朕。遂賜通蜀道銅山。得自鑄錢。
後至景帝罷錢。通竟餓死。” 
《神像全編卷六‧神異賦》。

“周亞夫為河南太守。許負相之曰:
‘三歲而封侯。八歲而將相。均秉國政策。後九年而餓死’。
周笑曰:‘既富而貴。又何餓死。諸指示於我’
負曰:‘此縱紋入口。乃相餓死之法’。
後因人生變。下廷尉不食五日。哎血而死。” 
清陳釗《相理衡真卷二‧前賢神相考》

【法令繃纏】
 “法令繃纏。七七之數焉可過。”
註:“蘭臺之傍。曰法令。又名金縷。又名壽帶。宜顯順。
若繃急而不顯。纏曲而不順。
兼若騰蛇鎖唇而入口者。皆不壽也。” 
《神像全編卷六‧神異賦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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