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24日星期一

審斷決獄秘訣

審斷決獄。人之最難。
非明如鑑空。似難判別是非也。
故人之欲得情偽者。必須以計誘之。
使其自知自認。此上策也。
然計非平日聰明有餘者。何能敏捷也。
茲有一法錄便觀之。似非計而實計之也。
姑試列陳於後焉。

凡有過。法宣傳齊原告被告一齊到案。
跪下於不問訊之先。始坐堂之時。
為官者肅威嚴正。衣冠尊瞻。視在案上。
將威風亂拍者。喊打幾百幾十。做出大生氣狀。
不指明打者原告。打者被告。
止係糊糊混混罵去。彼受屈者定然憤激。
其時勢必腰直頭昂。或突睛揚目。或面赤眼紅。

若有不服之意。此是受屈者也。
被誣告者。定然驚惴 ﹝編按、音墜Zhuiˋ,害怕﹞。
只欲害人。誠恐自害。立即受打。
定然面青有恐懼之色。是必頭垂俯伏。
氣喪膽驚。有畏縮之態。此是誣告陷人者也。
得此形神。一審下去攙
﹝編按、原文為 義同,扶也。下同﹞卷而得。
是非曲直判然。此一神機也。
熟極生巧。有變通隨時之妙用。知者當善法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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