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3月6日星期二

摘自《精神科学》32

只有我行为造成的一部分存在于外界,
另一部分存在于我自己(作为精神的才能)。
为了了解自我与行为之间的关系,
我们也可以去看自然中的一个比喻:
本来能看见的动物长期到山洞里生活,
它们就会失去视觉能力。
结果,它们再也适应不了其他地方的生活。

这些动物就以搬家的行为造成了后来自己的生活条件。
"搬家"变成了他们的命运。人的精神也如此。
灵魂通过行动和感受给精神带来了才能。
这些才能是根据行为的方式而形成的。
另外,通过做过的事情,
灵魂中就存在了一种强烈的天资,
使得它想做出另一件事情来满足上件事情的后果。
灵魂就带着这样的后果需要(缘分)。
也可以说,通过做出的一件事情,
灵魂就具备了一种去完成它后果的需要或愿望。

有的人会问,
我们怎么可能继续在前世造成的事情呢?
我们再次出生的环境和时代与当时的如此不同!
这个问题基于一种很表面化的理解方式。
比如说,从欧洲的环境来到亚洲的之后,
我在亚洲的生活还是基于我以前在欧洲学过的事情。
我的过去仍然会部分决定我后来的生活条件。
我的过去会吸引与它有关的事情。

进入自我的精神也这样。在来世中,
它会吸引与我前世行为有关的事情。
所以,睡眠就是适合死亡和出生的比喻。
睡觉时,人不能参与跟自己过去有关的发生,
但这些发生仍然有继续,而我在醒来的时候,
我就要继续去完成这些发生所需要的后果。
每天醒来的时候,
我们个人的自我都会重新进入到这个发生中去。
我们在前世的行为也就这样形成了与我们分不开的命运。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