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浤瑆詮釋]
「業由我造,命由天賦。」比較前文:「我命在我,不屬於天。」相映成趣!
「業入而不可舍」,出於《莊子‧雜篇‧庚桑楚》:「不見其誠己而發,每發而不當,業入而不舍,每更為失。」這個「業」的概念,佛家用到十分透。照看「業」這個概念首出於莊子,意義偏向於「擾人之事」,與佛教業的概念比較,稍有出入。
對待這個身業之命,「不可逃,又不可怨。唯有智者,因而善之,樂天知命,不覺貧之可苦。」莊子才會說出這一句話:「業入而不舍。」「每更為失。」﹝靈臺﹞若是想要更換或者取代這個擾人之業的人,就是失當、失業。失業則會跟自己所發不當的行為失聯,因此失去自檢自修的依憑。「每更為失。」有多處別家釋作「天性損害更嚴重。」我不是十分苟同,此處的「更」應指更替。本文點出了臨終的人,該怎樣動念頭。
「天地不能改其操,陰陽不能廻其業。由此言之,故知真命非假物也;」「真命非假物」的這個提法,要比某些人念念有詞的「萬法唯心造」,高妙務實許多!不是說萬法唯心的說法不夠高妙,而是由於過度高妙,一些人在尚未偵透心為何物的時候,就在那邊念念有詞。若是唯心造,為何又會產生怨氣呢?奇怪!
以揮劍斬斷煩惱之喻,也是佛家普賢菩薩的比喻。由於有身,因此有私,由於有私,因此有煩惱。但是首先須知古人所謂這個「身」所指?佛家說這個身是由五蘊和合而成之身,五蘊指,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。《道德經》之有身,也有不同詮釋,當時尚無佛家論點,但是其精神意趣十分類似,不以此身為真實可擁之身。五蘊之說,在靈界的處境裡看過來,更是饒有意趣!舉一個真實的例子,有人全身患得奇癬,屢醫無效,經過通靈人查詢結果是此君有一個靈界中的因果,身上也是患得同一種皮膚病,必須借助這個「有身」來接受治療!經過一番作法和治療,那奇癬也好了,即言那靈的皮膚病好了,那靈要回歸,於是靈人給他弄了一個小棺材,藉這個棺材的形器,幫助祂回歸。這是我的朋友的姐姐的經歷,類似的例子也有遇見,這裡僅僅舉出一例以幫助解說「有身」的意義。不宜憑一個口頭上的概念念念有詞捨身啊、忘身啊……什麼的!到了真正的關頭,怎麼辦?那時候「概念」沒管用,專業的又潔癖的氣燄更加是產生臨門一腳的力量,自己都不能知被那一股神祕的力量推到哪裡去?!
在人尚還活著,親歷醉酒的體驗是不妨一試的!醉酒以後的人有兩個身,自己體會下!
我們的意識、靈魂或者其他說詞,理論上是無身的,有身,至少是借用來辦功德,就是一般的說法這一期生命的使命感,必須借助這個有身來圓滿。有些修行法門,到了一個火候,那種情況也頗似醉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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